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1)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现场会议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其中2023年10月13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10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15: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朝万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1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包括网上投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2、806、482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28%,其中:
(1)8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公司52、773、123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971%。
(2)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5名股东持有公司33359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7%。
(3)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7、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44%。
8、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中监事陈伟丽通过沟通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见证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查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通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查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通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查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通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查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通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
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8、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9、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0、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1、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2、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4、修订《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5、98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6、8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1277%;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0.872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昌慧、黄润红。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成都彩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由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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