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燕麦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及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10月13日,深圳燕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2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2-060)。
股份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80元/股(含)。具体内容见2023年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首次实施回购,并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2-067)。
(2)2023年10月13日,公司回购期届满,公司股份实际回购3021、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0%。回购最高价格为18.25元/股,最低价格为15.20元/股,支付总资金为50元、439元、424.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和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批准的回购计划。回购计划的实际实施与原披露的回购计划没有区别,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计划完成回购。
(4)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股份回购事宜。详见《公告》(公告号:2022-05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买卖公司股份。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累计回购3021、524股,现存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未来适当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使用;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取消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上述回购股份存放在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换股本、认购新股、配股、质押等权利。
随后,公司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燕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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