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滨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
(2)股东大会地点:滨化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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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于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忠正、刘洪安、苏德民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2、在职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韩晓、刘清华、陈磊磊、闫金福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芳出席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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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提交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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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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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和议案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黄心瑞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滨江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滨江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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