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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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珍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由于董事的工作和公务出差,他们都以腾讯会议的形式在线参加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潘利军先生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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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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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关联股东华丰集团有限公司、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尤金焕、尤小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720股、600股、600股。
2、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和议案;
3、这次会议的议案是对的 不到5%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群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慧娟、王恩峰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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