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55
华海清科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持续监督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更换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持续监管的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项目的发起人,国泰君安原任命唐伟先生和裴文飞先生为公司持续监督期间的发起人代表。
由于唐伟先生工作的变化,他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监督职责。为确保持续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任命陈振银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唐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监督发起人代表,履行持续监督职责。
发起人代表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监督发起人代表为陈银先生和裴文飞先生,持续监督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唐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持续监管期间所做的工作!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陈先生的简历
陈先生,保荐人代表,在投资银行工作11年,项目执行经验丰富,负责或参与华海清科技创新板IPO、国家电缆检测创业板IPO、基知集团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长江证券可转债、建发股份配股、航天科技配股等可靠股份创业板IPO等首发项目,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江河创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仪征化纤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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