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97
神驰机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上市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股票认购为线下,上市股数为946092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46092股。
●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二期限售条件终止成果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限售条件,公司同意为符合限售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限售。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0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8、933、200股的0.45%。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履行程序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公司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公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
3、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经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1年9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并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并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提出独立意见。
(二)以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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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锁历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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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阶段解锁条件成果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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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终止期限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注册日为2021年9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期已于2023年9月23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二阶段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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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到期,相应的解锁已经到期。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一次授予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阶段解锁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55人。
(二)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0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8、933、200股的0.45%。
(三)第二期限售和上市流通首次授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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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每股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当时公司总股本149、701、100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4股。上表中的数据均为转换后的股数。
(2)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上表中。
四、解除限售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2023年10月1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二期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092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限制性股票销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3、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变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应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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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有限销售条件股”中仍有5.796万股正在办理回购注销。
五、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本次终止销售限制和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期即将到期。本次终止销售限制的条件取得了成果,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以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销售限制的有关手续;回购取消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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