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74
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2023年10月9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0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
(1)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日: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潘青女士不能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议程,半数董事推荐董事张中伟先生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要求、《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21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540、776、762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0.1510%。
共有18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会议,代表55、352、312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1097%,1.346、857、772股。
2、现场出席情况
共有5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532、325、162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9.5235%,346、857、772股。
3、网上投票
共有16名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代表8、451、6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6275%,1、346、857、772股。
会议由董事张中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表决:同意539、9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831,3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1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结果:通过
(二)《关于完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的议案》
表决:同意539、94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8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521、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4982%;反对8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1.5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铮铮、鲍嘉骏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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