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70
新湖中宝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
(2)股东大会地点:杭州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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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副董事长赵伟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投票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在职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林俊波、黄芳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虞迪峰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偿债及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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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何峰先生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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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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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相关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新湖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伟回避投票,林俊波、黄方未参加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佳平、姚芳苹果:
2、律师见证结论:
贵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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