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河商业管理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建设”)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北京金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北”),双方各占股权比例50%。 “天宁一号·越界锦园”。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公司与北京科技建设协商一致,决定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北京北金进行同比例的财政资助。该资金将用于支付“天宁1号·越界锦园”前期业主的租金、押金、物业费和更新费。
● 拟财务资助金额:5500万元。
● 财政资助期限:借款期限自实际支付第一笔贷款之日起3年,北京北锦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 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此基础上,浮动10%,根据第一笔贷款实际发放时的LPR确定,贷款期间不再调整。计算利息区间为自每笔贷款实际支付之日(含当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不含当日)止,利随本清。
● 上述事项已由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具书面审计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批准的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财务补贴。关联董事余敏军避免对该提案进行表决。
● 北京北金是公司与北京科技建设共同出资的合资企业。双方持有5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余敏军女士担任北京北金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财政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提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23年6月,公司与北京科技建设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北京北金。双方各占股权比例50%,注册资本3000万元。该公司管理的项目是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天宁一号·越界锦园”,经营管理面积约4万平方米。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最近与北京科技建设协商,计划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向北京北金提供相同比例的财务补贴。该基金将用于支付“天宁1号·越界金源”早期业主的租金、押金、物业费和更新费用。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资企业提供财政资助和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按出资比例向北京北金提供5500万元的股东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自首次贷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北京北金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年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第一笔贷款实际发放时的LPR确定,贷款期限不再调整。计算利息区间为自每笔贷款实际支付之日(含当日)至实际偿还之日(不含当日)止,利随本清。独立董事事事先就此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郁敏珺对该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提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公司名称:北京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6月12日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街1788、180、甲180号2幢1层2-2-40室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住宅房地产租赁、会议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销售代理、售票代理、售票代理服务、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项目建设。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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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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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北京北锦没有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北京北金提供对外担保、委托财务管理等事项。
9、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北金是公司与北京科技建设共同出资的合资企业。双方持有5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余敏军女士担任北京北金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北京北金是公司关联法人,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10、经核实,北京北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北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5500万元,乙方可在金额内提取,实际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金额,金额可回收利用,如乙方相应释放还款金额。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自首次贷款实际支付之日起3年,乙方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3、贷款利率: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贷款中心同期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此基础上,浮动10%,根据第一笔贷款实际发放时的LPR确定,贷款期间不再调整。计算利息区间为自每笔贷款实际支付之日(含当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不含当日)止,利随本清。
4、贷款用途:支付“天宁一号·越界锦园”项目前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更新改造费。
5、贷款协议是在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1的基础上制定的。如果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1终止或终止,贷款协议将相应终止或终止。已发生的贷款视为到期,乙方应根据未偿还贷款的金额和期限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6、乙方负责办理《信用额度提款申请》。甲方收到批准的提款申请并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程序后,应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付款。
四、财政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向北京提供的财务资金是为了满足“天宁1号、越界金源”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包括早期业主租金、押金、物业费和更新费用,财务资金有利于提高北京管理项目的运营效率,确保项目运营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北京北金专业运营 “天宁1号·越界金源”项目运营平台,专项资金,严格控制贷款账户,派专人实时跟踪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可控制资金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余敏军担任北京北京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对北京北京公司内部决策有重大影响,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财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对公司经营和资产没有不良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资助金额和逾期金额的累计对外提供
提供财务资金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金总余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89%;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00万元。
六、财务资助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资企业提供财政资助和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提前批准和独立意见相关交易,相关董事余敏军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等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资企业提供财政资助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计,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5500万元,不影响自身经营,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天宁1、越界金园”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财务资助。
3、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北京北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金”)提供5500万元的财政资助,以确保“天宁1号·越界金源”项目的正常运营。与此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为了满足公司项目运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满足公司项目运营管理的需要。我们同意财政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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