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2023-044号公告号
2023年华塑控股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9月27日下午1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9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9月27日9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5至2023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地点:东湖国际贸易中心A座30楼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7、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共有8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7、01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65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446、850、85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1.6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会议网上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上投票统计结果,6名参与网上投票的股东代表公司拥有1.6万股表决权,0.0149%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表决权1.6万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149%。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0人,代表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1600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出席会议。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后,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贷款延期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199、27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9547%;反对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中小股东投票:同意69,6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股份的43.5万%;反对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56.5000%的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一半。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贷款延期构成相关交易。关联股东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7、644、9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武汉)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华塑控股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鄂国浩法意GHWH226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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