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14:50召开现场会议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9月21日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9月21日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8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6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共有48名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454、634、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405%。其中:5名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代表公司股份449、12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250%;43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公司股份5、514、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通过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454、186、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445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该提案已获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美璇、吴卓然: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67
广东金龙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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