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杭州市热威电加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热威股权”、“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下称“《注册办法》”),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3号)(下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5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6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下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管理规则》”)及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及其上海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创业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出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选用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与在网上向拥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在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担组织落实。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IPO网下询价认购)(下称“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开展,网上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数字化的具体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以通过下列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看公示全篇。
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科学理财,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在2023年8月29日(T-1日)公布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只对新股发行事项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价值分析。投资人欲了解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认真阅读2023年8月22日(T-6日)发表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下称“《招股意向书》”)。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在这里报请投资人特别关心《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情提醒”和“潜在风险”章节目录,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各类潜在风险,自主判定经营情况及升值空间,并谨慎作出决策。外国投资者受政冶、经济发展、行业及运营管理能力产生的影响,经营情况很有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可能造成的经营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此次发行新股的上市事项将再行公示。
一、初步询价结论及标价
热威股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且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申请早已上海交易所发售审批联合会表决通过,并且已经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证监批准〔2023〕1482号)。外国投资者股票简称为“热威股权”,扩位称之为“热威科技发展”,股票号为“603075”,该编码与此同时用以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摇号编码为“732075”。
本次发行选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一)初步询价状况
1、整体申请状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8月25日(T-3日)9:30-15:00。截止到2023年8月25日(T-3日)15:00,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交易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发售包销业务流程)(下称“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8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96个配售对象的基本询价报价信息内容,价格区段为7.10元/股-52.18元/股,拟股票数量总数为10,029,900亿港元。配售对象的实际价格状况请见本公告“附注:投资人价格信息统计表”。
2、投资人审查状况
依据2023年8月22日(T-6日)发表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布的参加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经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审查,有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个配售对象未按规定给予资格审核或提供资料但不通过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查;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个配售对象归属于严禁配股范畴;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能询价采购开始之前递交定价原则与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额度超出其递交的办理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产规模。之上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总共161个配售对象的价格已被确定为失效价格给予去除,相匹配拟股票数量总数为148,710亿港元。实际参照“附注:投资人价格信息统计表”里被标明为“失效价格”的那一部分。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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