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已经在2023年6月30日公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2)。
按上述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有关问题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并给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需求已经将审批问询函回应以临时性公示的方式公布,并且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内容进行了修定,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有关文件。
由于企业已经在2023年8月12日公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所涉及到的的财务报表展开了实时同步,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获得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并且经过中国证监会允许注册认证执行,能不能获得深圳交易所审批通过、中国证监会允许申请注册,及其最后时长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审核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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