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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远船务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远海控”、“企业”)接到大股东我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远海运集团”)《关于提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回购一般性授权的函》。现就来函具体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以上来函称,中远海运集团根据对中远海控未来前景的自信以及对企业升值空间的肯定,2021年、2022年各自实行了2期加持中远海控股份的方案,均及时完成(详细根据上海交易所公布的有关公示,公示序号:2021-049,2022-016,2022-030,2023-024)。2023年5月25日,中远海控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各自批准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受权董事会以企业自筹经费复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根据时我们公司已发售A股数量10%的A股股权,并实际申请办理A股复购相关的事宜;准许《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受权董事会以企业自筹经费复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3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根据时我们公司已发售H股数量10%的H股股权,并实际申请办理H股复购相关的事宜。请中远海控赶紧执行此次复购一般性受权。
中远海控将仔细研究大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来函,在企业股东会受权范围之内,尽早制订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并承担相关决议决策制定后组织落实。
请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留意,依据中国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下称“《收购守则》”),假如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企业操纵或有权利掌控的选举权(包含企业A股及H股)在所有的12月期内内部原因其加持公司股权及/或执行以上一般性受权造成公司总股本变动等因素提升2%之上,将引起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做出强制性要约承诺的职责;董事会确定,不经意在开启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做出强制性要约承诺责任的情形下,履行复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受权及复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受权。
特此公告。
中远船务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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