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8日及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2》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4》。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新增经营范围、调整现有经营范围的规范化表述,并根据变更的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6日及2023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27》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4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旭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强手表机心、材料等技术与工艺研发水平,加快推动飞亚达品牌定位升级战略的落地实施,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科技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精密科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3-047》。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迟伟华先生、杨国庆先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张旭华、肖益、肖章林、李培寅、邓江湖、潘波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9》。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4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启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3-047》。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迟伟华先生、杨国庆先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照规定对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8》。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4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2)B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星期三)。B股股东应在2023年9月1日(即B股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23年9月1日(B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会议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同意,才能获得通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1日,9:00一12:00;13:30一17:3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瑶佳
电话:0755-86013669
传真:0755-83348369
邮箱:investor@fiyta.com.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
(四)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6,投票简称:亚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股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4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强手表机心、材料等技术与工艺研发水平,加快推动飞亚达品牌定位升级战略的落地实施,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科技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精密科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0802F
4.法定代表人:唐海元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9年6月28日
7.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禾仓路飞亚达钟表大厦1栋B座6-7楼
8.经营范围:各类钟表及机心表壳、表带和其它零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精密计时器及其零配件和其它精密零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服务;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环等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定位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珠宝、饰品的销售和维修服务;销售K金首饰表、超硬材料(硬质合金、精密陶瓷)零配件;以及以上所述产品的相关技术开发和配套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各类钟表及机心、表壳、表带和其它零配件的生产和维修;精密计时器及其零配件和其它精密零配件的生产和维修;K金首饰表、超硬材料(硬质合金、精密陶瓷)零配件的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精密科技公司100%股权,本次增资后,精密科技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经营情况:精密科技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精密科技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3-04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已于2021年1月29日授予完成。近期,因激励计划的2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案,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135名激励对象授予76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9%。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年1月29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9、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27.43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前述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月31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4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74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为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涉及股份合计2,201,130股回购价格为6.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迟伟华先生、杨国庆先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46,76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节,如出现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需回购注销的,按授予价格(7.60元/股,鉴于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对应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6.6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以6.65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6,760股A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367,140.56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67,140.56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6,760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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