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8月18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权三楼1号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浦益龙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7人,在其中执行董事张伟民、独董陈建忠及刘泽以通信方式参加;执行董事浦益龙、独董干勇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赵创维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大会;
3、董事长助理吕斌老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一部分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以上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均获得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范建红女士、宋欣豪老先生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大会所作出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隆达超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9日
●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大成(上海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江苏省隆达超合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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