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邓杰和先生、程铁生先生、高路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于2023年7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均胜电子,前述协议转让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已于2023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邓杰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5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程铁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高路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181,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均胜电子持有公司10,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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