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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参与的“高压断路器智能检测及快速修复技术与应用”获得2020年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21年9月,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津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参与的“复杂条件下超声相控阵金属管道缺陷精准检测系统”获2020年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凭借创新化的无损检测服务,公司获得特种装备、轨道交通、核电和航天航空等领域的优质企业的认可,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产品线优势
公司针对能源电力、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核电等下游应用领域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案和产品,包括便携式超声检测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超声换能器及其他检测配套零部件等,能向客户提供“一站式”超声检测设备和服务。公司完善的产品线不仅可使各类产品的销售相互促进、互相带动,同时避免换能器等部件兼容性问题,保证无损检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能增加客户粘性,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作为无损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案的专业提供商,通过不断的技术开发和经验积累,服务于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能源电力、钢铁冶金、航空航天、核电、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等领域,在市场上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客户包括轨道交通行业的中国中车、新联铁、成都铁安;能源电力行业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润电力;航空航天行业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商飞;核电行业的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广核、国家核电;重型机械行业的中国一重、中国二重、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特种设备行业的哈尔滨锅炉厂、东方电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比亚迪;医疗器械行业的BD医疗、沈德医疗;科学研究方面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检测服务行业的SGS通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客户。
丰富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同时也能够为公司提供最贴近市场实际的需求信息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从而推动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
5)产品质量优势
经过持续的科技研发投入,公司Phascan超声相控阵检测仪2014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新一代大阵元数及高灵敏度的超声阵列探头、新一代自动扫查装置、新型超声相控阵仪器和高端超声换能器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并陆续获得了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和科学进步奖一等奖、电力创新奖等奖励。
公司产品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洲CE产品安全认证、欧盟EN-12668标准符合性认证、外壳防护IP67等级认证和欧盟电子电气产品材料及工艺标准(ROHS)认证等众多质量体系认证标准,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客户广泛认可。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07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2.90%;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03,5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2.5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08.9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8,927.53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1.8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11,29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本次发行新股1,550万股,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71.80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1,29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472.61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0,817.3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8月4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招股意向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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