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并没有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4:3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投票开始时间是在2023年8月11日9:15 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吉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老总谭少群老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举行合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9人,意味着股权266,827,32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914,983,936股的29.1620%。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为8人,意味着股权252,977,63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27.6483%;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41人,意味着股权13,849,68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份的1.5137%。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湖北省英达法律事务所杨婧雪侓师、周凌雷侓师出席大会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开展决议,审议了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66,501,6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779%;抵制325,69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221%;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该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13,758,0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7.6875%;抵制325,69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3125%;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2、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66,487,52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8727%;抵制339,79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1273%;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该提案得到根据。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13,743,993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7.5873%;抵制339,79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2.412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湖北省英达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杨婧雪、周凌雷
3、总结性建议:本所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与举办、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与议定结论等相关的事宜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与本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吉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2日
股票号: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序号:2023-053
湖北省吉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销户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告债权人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此次销户已回购股份事宜简述
湖北省吉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在2023年7月25日和2023年8月11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允许销户存放在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权34,338,538股。此次销户已回购股份可能导致企业注册资本减少34,338,538元,公司注册资金会由949,322,474元降低为914,983,936元,企业总市值会由949,322,474股降低至914,983,936股。
以上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7月26日和202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47)、《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0)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52)。
二、通告债务人相关信息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特此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电话者始行公示公布的时候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利要求企业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贷款担保。债务人如规定我们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关贷款担保,应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规定,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以上权益的,不容易因而影响到债权实效性,有关负债(责任)会由结合公司原债务文档的承诺继续履行。
债务人可采取电子邮件、信件或发传真方法申报,详细如下:
(一)申报日期: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二)申请详细地址及申请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吉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证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手机联系人:肖永超、常勇
联系方式(发传真):027-85578818
电子邮件:fxkj0926@chinafxkj.com
邮政编码:430022
(三)申请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凭证实债务关系存有的合同书、协议书及其它凭证原件和复
复印件到企业申报债权。
债务人为企业法人,需另外带上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
身份证明材料;由他人申报,除了上述文档外,还需提交法人代表委托
书与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务人为自然人,需另外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请
的,除了上述文档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别的
1、以送达方式申报,申报日期以寄出去日/邮戳日为标准;
2、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方法申报,申报日期以企业相对应系统软件接到文档日为标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眼。
特此公告。
湖北省吉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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