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2日(含)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并同步更新了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个别信息。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参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和更新。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更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ztzqzg.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808)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附件: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