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港股国企,扩位简称:港股国企ETF,认购代码:51381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含)调整为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含),其中,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8月9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含),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上市公司)的A股配股发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风科技本次配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风科技本次配股发行以2023年8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至该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风科技全体A股股东进行配售。本次A股配股代码为“700081”,配股简称为“东风配股”,配股价格为9.59元/股,配股价格的确定参考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东风科技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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