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议案》,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平安证券“金融街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和2023年8月8日顺利完成前述储架项下金融街第1期(海伦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以下简称“海伦中心CMBS”)和金融街第2期(金融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金融大厦CMBS”)的簿记发行工作。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海伦中心CMBS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为3,780,000,000.00元,海伦中心CMBS募集专户中的本金金额已经达到《金融街第1期(海伦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海伦中心CMBS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成立。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金融大厦CMBS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为590,000,000.00元,金融大厦CMBS募集专户中的本金金额已经达到《金融街第2期(金融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金融大厦CMBS于2023年8月11日正式成立。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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