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招商”)持有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25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92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于公司2022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获得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中科招商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13,896股,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6,948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18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6,948股。本次拟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中科招商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中科招商投资公司超过60个月,故中科招商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股东中科招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计划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2月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科招商在公司IPO时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招商减持首发前股份。鉴于中科招商与第二大股东南京新微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接近,故存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南京新微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如发生此情况,公司及股东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科招商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招商减持首发前股份。鉴于中科招商与第二大股东南京新微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接近,故存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南京新微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但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发生第一大股东变更相关情况,公司及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中科招商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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