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11日14:5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11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应徐颉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1项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2、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谌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耀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澍钰、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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