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天盛”)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38.48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8.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0.16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60.0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4.49亿元,控股子公司215.53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张家港新材料担保额度为50亿,对广西天盛担保额度12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张家港新材料、广西天盛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广西天盛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2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广西天盛为公司收购的从事液化石油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等,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与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张家港新材料、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64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52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8.56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1.17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0.45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2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1.48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209.03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2.16%。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23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性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1日下午:14:30一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8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的内容详见2023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王舒阳;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wangshuyang@chinadhe.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与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