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大会已向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向本公司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136号),自该《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本公司可分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据此,本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8日-8月9日发行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270天,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按面值公开发行。本期超短融发行的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融计划于2023年8月9日完成发行,8月10日缴款,并于2023年8月1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本期超短融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相关文件将在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披露。本期超短融的最终发行结果将于发行完成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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