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4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第二轮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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