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5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民生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民生证券需继续履行的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指派李峻毅、黄逸文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峻毅,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非公开发行、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集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电鑫龙重大资产重组、四川双马要约收购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逸文,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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