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顺博铝合金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顺博合金”、“企业”)于2023年5月9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076号)。公司收到审批问询函后,马上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有关问题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展开了逐一说明和回应,并且对申报文件展开了相对应回应和修定,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它有关文件。
依据深圳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查意见,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于该审批问询函回应具体内容展开了进一步填补修定,现按照相关规定对新修订文件进行公布披露,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有关公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顺博铝合金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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