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法召开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允许公司终止2022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下称“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同时向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申请办理撤销有关申报文件。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2022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的相关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提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2、2023年2月24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式公布执行,公司召开第十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有关提案。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122号),上海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沪股主板上市公司发售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相关申报文件展开了核查,觉得此项申报文件完备,适用法律规定方式,确定给予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4、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195号)。企业依照审批问询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有关问题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并且于2023年4月28日公布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等有关文件。
二、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信息缘故
公司自发布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计划方案至今,一直与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有关工作。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工作进展,并充分考虑发售计划方案的变化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和有关多方沟通协商及谨慎研究分析,公司决定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销有关申报文件。
三、此次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信息决议程序流程
1、股东会决议状况
公司在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股东会允许公司终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股东会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的事宜,所以该等受权尚有效期内,此次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监事决议状况
公司在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职工监事觉得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公司终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
3、独董的事先认同建议
审核确认,独董觉得:公司拟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是充分考虑发售计划方案的变化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和有关多方沟通协商及谨慎研究分析所作出的谨慎管理决策。此次停止向特定对象发售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情况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总的来说,独董一致同意将这些提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董自主的建议
审核确认,独董觉得:公司终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是充分考虑发售计划方案的变化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和有关多方沟通协商及谨慎研究分析所作出的谨慎管理决策。此次停止向特定对象发售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情况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股东会决议前,该事项早已大家事先认同。董事会在决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总的来说,独董允许该提案具体内容。
5、股东会关联方交易操纵联合会书面形式审查意见
审核确认,股东会关联方交易操纵联合会觉得,此次停止向特定对象发售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情况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对企业的危害
公司现阶段各类经营活动均顺利进行,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销有关申报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服务等有关多方沟通协商、谨慎剖析做出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与稳步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8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序号:临2023-043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公司在2023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传出会议报告及会议文件。大会需到执行董事7人,实到执行董事7人。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决议,已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工作进展,并充分考虑发售计划方案的变化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和有关多方沟通协商及谨慎研究分析,公司决定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销有关申报文件。
依据2023年2月10日举行的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企业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的事宜,所以该等受权尚有效期内,此次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先认同,并做出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企业关联董事刘志老先生逃避了决议。
决议结论:赞同6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8月 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序号:临2023-044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公司在2023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传出会议报告及会议文件。大会需到公司监事5人,实到公司监事5人。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参会公司监事决议,已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工作进展,并充分考虑发售计划方案的变化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和有关多方沟通协商及谨慎研究分析,公司决定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销有关申报文件。
职工监事觉得,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据2023年2月10日举行的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企业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申请办理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的事宜,所以该等受权尚有效期内,此次事宜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结论:赞同5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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