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984.963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895.488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64.62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51%,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30.864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1,602.488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2.39%;网上发行数量为4,617.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7.61%。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26,220.338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9.87元/股。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135.19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622.0500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980.438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39%,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7,082.0565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898.3819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239.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61%。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734270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8月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3年8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9.87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8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8月3日(T-1日)公告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3年8月2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7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325,561.58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0,00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989.5488万股。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57,000.00万元,共获配5,775.0758万股,获配金额合计569,999,981.46万元。
截至2023年8月1日(T-3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10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7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主持了广钢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44,79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广钢气体A股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8月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29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5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42,429,43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零股1,395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其为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且其获配总量没有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四、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
021-23187956、021-23187191
2、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发行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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