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 于近日接到中证中小股东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 [2023]36 号),对企业2023年5月27日的通知中拟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富锦高端装备制造孵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安阳公司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900万余元、6,910万余元信贷业务公司担保,担保期一年;为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市万祥贸易有限公司先后在河南林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985 万余元信贷业务公司担保,担保期三年,总共担保额17,780万余元(以下称四家企业为“被融资担保公司”)。因被融资担保公司系林州重机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企业受同一实控人操纵,之上贷款担保事宜组成关联方交易。投服中心对此次贷款担保涉及到的质押担保事宜仍存疑惑,依规履行公司股东质询权。公司收到《股东质询函》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积极主动回应,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难题: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上市企业为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关联企业公司担保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关联企业应提供质押担保。
公开数据表明,你公司控股股东为普通合伙人郭现生,持有公司29.54%的股份,控股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浩、郭钏与此同时也被融资担保公司的大股东林州重机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贵公司在此次声明中未公布此次贷款担保事项质押担保状况。请企业详细描述本次贷款担保是不是给予质押担保;若不提供,企业作法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回应:
结合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的需求,被融资担保公司已经为上市企业带来了质押担保。
一、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关联企业为企业提供质押担保的详情如下:
2、承包方质押担保范畴
(1)、承包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贷款利息(包含升息、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费用。
(2)、招标方因执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连带担保责任但实际产生全部各项费用及损害(包含但是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合同违约金等)。
(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具备自觉性及完好性,不会受到别的保证合同或条文效力危害。
3、质押担保方法
(1)、合同规定质押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承包方就合同规定给予如下所示质押担保:
承包方确保:用企业的所有财产以保证的方式给予质押担保,并要担负无尽连带保证责任。
4、质押担保期内
(1)、承包方质押担保的担保期限为:始行协议书起效之日起止招标方担负《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之日后三年。
(2)、招标方、承包方与债务人就《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承包方再次担负质押担保保证责任。贷款贷款展期,本反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全自动延期。
综上所述,公司表示本次贷款担保已给予质押担保,企业的处理方式符合规定要求。之上贷款担保事宜不容易危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别的安全保证措施
1、关联企业为公司担保实际情况
注:关联企业为公司担保状况统计分析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2、由以上得知关联企业在规定质押担保程序流程以外为公司担保了143,629.60万余元。公司表示以上贷款担保事宜全面保障了企业利益,不会有内幕交易及危害自然人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簿文档
1、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及反担保合同。
2、林州富锦高端装备制造孵化基地有限公司股东确定及反担保合同。
3、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及反担保合同。
4、林州市万祥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及反担保合同。
5、关联企业为公司担保合同清单。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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