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大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6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及其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顺利进行前提下,应用不超过人民币2.80亿人民币(在其中先发募资不得超过0.8亿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募资不得超过2.00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股东会准许的时候起12月,到期前把偿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4)。
2023年8月3日,企业提早偿还5,000万元至募资重点帐户,并把以上募资的偿还状况告之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累计偿还募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9,800万余元,并未偿还的闲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200万余元。公司将在要求到期还款日以前全额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立即执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大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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