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7日举办第八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一部分广大群众股权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10,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执行时限为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因为公司执行2022年度权益分派,企业回购价格由不得超过15.00元/股调整至不得超过14.99元/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实际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下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企业初次回购公司股份状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总计回购股份2,240,000股,占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企业总股本的0.21%,最大卖价为9.0580元/股,最少卖价为8.7620元/股,收取的总额为19,976,030.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复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公司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起;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3、自企业执行回购股份方案的时候起,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执行产生之时(2023年5月9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个股总计交易量170,711,473股的25%(即42,677,868股)。
企业接下来会依据市场状况继续留在复购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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