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执行总裁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在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执行总裁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允许企业不小于rmb8,000万余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余元(含)的认购资产总金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复购一部分公司股权用以公司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详细各自发表于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实际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复购期内,企业需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复购企业A股股权11,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大约为1.22%,选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92元/股,最低价位为5.38元/股,已用资产总额为64,003,992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复购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符合公司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86,845,415股,每五个交易时间较大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1,711,353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后面企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实行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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