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后,福建平潭利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平潭县利恒”)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3,08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8%;公司股东许琳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831,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40%。以上股权由来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且于2022年4月13日起发售商品流通。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平潭县利恒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3,08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8%;许琳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821,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行结论状况
2023年1月5日,企业公布了《新风光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002),平潭县利恒拟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自减持计划公示公布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以后的180日内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799,00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并且在随意90日内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许琳拟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自减持计划公示公布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以后的180日内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831,276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0.5940%。
2023年5月5日,企业公布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26),平潭县利恒、许琳在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5月4日高管增持期内,都未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减持股份时间过半。
2023年7月31日,企业各自接到平潭县利恒、许琳开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果告知函》,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平潭县利恒未高管增持公司股权;许琳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总计高管增持公司股权31,276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0.0223%。此次减持计划时间范围已期满,减持计划已执行结束。
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行为主体高管增持前基本概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行结论
(一)公司股东因以下几点公布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执行结论:
公布的高管增持时间范围期满
注:许琳在此次减持计划期内根据二级市场买进21,763股。
(二)此次具体大股东减持状况与此前公布的减持计划、服务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高管增持时间范围期满,是不是未实行高管增持 □未执行 √已执行
公司股东许琳已执行高管增持,平潭县利恒未实行高管增持。
(四)具体高管增持是不是没有达到减持计划最少高管增持总数(占比) □没有达到 √已经达到
(五)是不是提前结束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风系统光电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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