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54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股,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4,353,41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3,435,5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5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69,506,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47%。
2023年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3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83,54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5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66,533,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11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7,016,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59,08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3,860,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83,54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6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5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1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6名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7月20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截至2023年7月20日,已有5,688,000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5,688,000股,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大九天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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