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通知,能投集团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04号),能投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此申请无异议。
关于能投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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