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润建转债”赎回价格:100.7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7月21日
3、赎回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
4、赎回日:2023年8月22日
5、停止交易日:2023年8月17日
6、停止转股日:2023年8月22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2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8月2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8月2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润建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润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润建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润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8月21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润建转债”,将按照100.7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润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润建股份,证券代码:002929)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1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润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95元/股的130%(含130%)。根据《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润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润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润建转债”。现将“润建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润建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5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公开发行了1,0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9,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267号”文同意,公司10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润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40.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6月15日(由于2021年6月14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6日(由于2026年12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4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55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5.9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20,746,3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50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方案,“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55元/股调整为26.4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7日起生效。详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28,74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方案,“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40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2年7月11日起生效。详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3、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32,785,9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27,200股后的231,558,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方案,“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20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详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润建股份,证券代码:002929)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润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5.95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润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润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润建转债”赎回价格为100.7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12月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8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58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258/365=0.7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1=100.7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润建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润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润建转债”自2023年8月17日起停止交易。
3、“润建转债”自2023年8月22日起停止转股。
4、2023年8月22日为“润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润建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润建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8月2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8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润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润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润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7596583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润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润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润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润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润建转债”的核查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
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54.75元/股,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且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39.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34元/股,成交总金额8,702,0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并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34,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最高成交价为41.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70元/股,成交总金额104,989,453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期间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7月25日。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86.2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回购期间,处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及公司董事离任后满6个月,股份锁定到期自动解除限制导致公司股本变动。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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