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证券简称:深圳新星公示序号:2023-059
债卷编码:113600债卷通称:新秀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江西汇凯化工厂有限公司(下称“汇凯化工厂”)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企业为汇凯化工厂公司担保,担保债务最大账户余额金额为2,400.00万余元。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已经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2,400.00万余元(含此次)。
●此次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此次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深圳新秀轻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拥有江西汇凯化工厂有限公司30%的股份。近日,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下称“九江银行南昌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企业依照拥有汇凯化工厂股权比例对汇凯化工厂向九江银行南昌支行申请办理8,000.00万余元贷款的30%一部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务最大账户余额金额为2,400.00万余元。
(二)这次贷款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在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企业2023年度依照拥有汇凯化工厂股权比例对汇凯化工厂向银行借款贷款10,000.00万元30%一部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00万余元。主要内容详细2023年4月25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2)。
此次贷款担保前,企业为汇凯化工厂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0.00万余元,可以用担保额度金额为3,000.00万余元;这次贷款担保后,企业为汇凯化工厂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2,400.00万余元,可以用担保额度金额为600.00万余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参股子公司名字:江西汇凯化工厂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公司类型:别的有限公司
4、法人代表:张裕生
5、居所:江西赣州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7、创立日期:2017年8月8日
8、业务范围:无水氟化氢、盐酸、氟硅酸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科技的外贸业务(推行国营贸易管理的物品以外);化工产品种类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普通合伙人杨吉林省、张裕生、谢小丽、王倩、张国祥、曾志英、钟威、王宏各自持仓23.4%、20.6%、7%、6%、5%、4%、3%、1%。
10、生产经营情况:汇凯化工厂主营业务盐酸商品,现阶段已完成年产量5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汇凯化工厂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企业:rmb万余元
注:2022年度数据信息早已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2023年1-3月数据信息没经财务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2、担保人:深圳新秀轻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人:江西汇凯化工厂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项下有好几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一同对债务人承担责任。
5、担保额度:担保债务最大账户余额rmb2,400.00万余元
6、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所需承担的全部债务(包含或有债务)本钱、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按主合同约定测算,并测算至负债结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告费、送到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差旅费报销、担保费、拍卖费、资产保全费、申请强制执行等费用。
(2)只需主合同项下负债还未偿还,债务人即有权利要求担保人就上述情况负债在相关担保范围内承当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
7、担保期限: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独立测算。主合同项下存有分期付款履行义务的,该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服务汇票承兑、减少担保金开证和票据项下的担保期限为债务人垫款账款之日起三年。
(3)商业服务承兑汇票贴现的担保期限为贴现票据期满之日起三年。
(4)除增加贷款期限、提升借款本金额度这两种情况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合同规定担保条款之外别的条文,不必征求贷款担保人允许,贷款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不会因变动而减少。抵押权人与债权人就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人允许再次担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贷款展期约定书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5)如果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是主合同约定的事宜,造成主合同债权被债务人公布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自债务人明确主合同债权提早期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重要性和合理化
此次对参股子公司汇凯化工厂公司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运营必须,有益于参股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趋势,企业按投资比例向公司担保的严控风险。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将积极主动加强与汇凯化工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合理避开运营风险与确保企业利益。
五、股东会建议
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扣减已执行到期贷款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计对外开放担保余额金额为7.7056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4.48%;企业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金额为7.4656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3.10%;企业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秀轻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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