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朋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谢朋村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朋村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谢朋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6,904.8939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4,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78.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38,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8,4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78.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076,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谢朋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谢朋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情况
提议人谢朋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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