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江苏爱康科技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一期净资产的10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号:2023-003)。根据上述提案和公告,为满足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和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2023年为苏州爱康光电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3万元,为苏州爱康金属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0万元和900万元,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相关进展如下:
(1)2023年8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四川元和昌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元和”)签订年度购销协议。四川元和给苏州爱康光电最高信用销售额不超过5万元,用于购买合同约定的货物,最长付款期不超过60天。2023年8月9日,公司与四川垣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苏州爱康光电在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之间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了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本担保的,公司对苏州爱康光电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202、335.04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2.3万元。
(2)2023年8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与伊藤忠丸红钢铁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丸红”)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伊藤忠丸红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最高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包括本担保的,公司对苏州爱康金属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3490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苏州爱康金属的担保金额为4090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查程序的担保金额内,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查和审批程序。
二、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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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二)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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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8月9日,公司与四川元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苏州爱康光电在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最高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苏州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应付的付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实现费等应付费用。
(2)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伊藤忠丸红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最高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延迟履行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光电与四川元和于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苏州爱康金属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2、本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其偿付能力良好。公司有能力充分掌握和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财务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根据公司外部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人继续关注上述担保人,收集担保人最近的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外部担保、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更,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9.67亿元,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74.88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4.54亿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53.41亿元;电站销售项目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上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91%,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20.81%。包括本担保的,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76%,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24.6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披露的担保转让和补偿外,公司没有新的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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