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简称证券: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7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报告环境相关信息的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和2023年4月7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www.cninfo.com.cn)《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报告》分别披露。经事后核实,报告中发现“第五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2021年修订),现补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环境社会责任”中的“一、重大环保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一、重大环境保护问题”之“环境和社会责任”
补充前: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污水排放单位
□是 √否
补充后: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污水排放单位
√是 □否
■
注: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珠环函〔2022〕46号),纳思达有限公司被列为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属于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合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自我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相关污染物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内容,公司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正常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生产和各项保护标准化。
(1)废水:
园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园区废水。生产废水和部分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期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区水厂,并配备专人对设备运行进行24小时日常监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剩余生活废水达到GB/T 31962-2015广东省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
(2)废气:
①含粉尘废气集中收集,布袋/滤筒除尘系统净化后,高空排放,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废碳粉用作危险废物;
②含苯、甲苯等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净化,高空排放,设备正常运行;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③活性炭、低温等离子体、紫外光解等设施,有效处理项目所涉及的废气,达标排放,设备运行正常。
(3)噪声:
公司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减振降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总厂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工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种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公司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定期移交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合规处置。
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1)2013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一期调整和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获得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批准(批准号:珠香环建书[2013]15号),并于2015年5月8日通过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第一阶段完成环保验收(验收批准号:珠香环检[2015]17号);
(2)2018年7月26日,公司完成第一阶段调整和第二阶段竣工环境影响验收;
(3)2019年3月13日,公司完成回收墨盒扩建项目,获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批准(批准号: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2019]17号),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验收;
(4)2020年4月24日,公司完成全新硒鼓扩建工程,获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准号:珠环建表〔2020〕110 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验收工作;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回收墨盒二次扩建工程,获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准号:珠环建表〔2020〕322 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6)2021年1月4日,公司完成硒鼓回收扩建工程,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准号:珠环建表〔2021〕4、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验收;
(7)2021年4月6日,公司完成再制造复印件及配件耗材扩建工程,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准号:珠环建表〔2021〕68号;
(8)2021年11月17日,公司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后,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变更的意见》
(9)公司园区内的废水、废气等排放口均符合环保要求,2022年3月取消纳思达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 2022年3月30日,91440401926372834011)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1926372834002X),有效期为5年;2022年3月18日,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MA52KP62X2)申请,有效期为5年。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应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环境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当前区域环境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要求配置应急材料,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环境自我监测方案
根据《排污单位自监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编制和实施环境自我监测计划,并委托合格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监测,并定期将检测报告的相关数据上传到生态环境部国家污染物监测数据和共享系统备案。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在报告期内,减少其碳排放的措施和效果
√适用 □不适用
2060年前,公司积极响应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目标,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创造绿色产品,将环保理念融入产品设计、生产、研发、制造、包装、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产品性能,提高资源回收,寻求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经济模式;倡导绿色生产,积极促进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倡导绿色供应链,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
无
二、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五节 “一、重大环境保护问题”之“环境和社会责任”
补充前: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污水排放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无
在报告期内,减少其碳排放的措施和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环境信息未披露的原因
无
补充后: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污水排放单位
√是 □否
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行业标准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1月实施)、《环保法》(2015年1月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实施),严格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GB31572-2015标准(GB14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7842-2019)《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7-2001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调查处理条例》、《废物分类处理指南》、《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过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履行了保护环境的职责。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珠环函〔2022〕46号),纳思达有限公司被列为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属于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2013年12月,公司完成了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批准的一期调整和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流程(批准号:珠香环境建设[2013]15号),并于2015年5月通过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第一阶段完成环境验收(验收批准号:珠香环境验收[2015]17号)。;
(2)2018年7月,公司完成第一阶段调整和第二阶段竣工环境影响验收;
(3)2019年3月,公司完成回收墨盒扩建项目,获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批准(批准号:珠香环建设[2019]17号),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验收;
(4)2020年4月,公司完成了新的硒鼓扩建项目,并获得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准(批准号:珠环建表〔2020〕110 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5)2020年8月,公司完成回收墨盒二次扩建工程,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号:珠环建表〔2020〕322 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验收工作;
(6)2021年1月,公司完成硒鼓回收扩建工程,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号:珠环建表〔2021〕4号,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7)2021年4月,公司完成再制造复印件及配件耗材扩建工程,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准号)〔2021〕68号;
(8)2021年11月,公司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后,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变更的意见》
(9)公司园区内的废水、废气等排放口均符合环保要求,2022年3月取消纳思达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001926372834011),2022年3月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1926372834002X),有效期为5年,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于2022年3月申请污染许可证(91440400MA52KP62X2),有效期为5年。
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行业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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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污染物
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合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自我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相关污染物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内容,公司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正常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生产和各项保护标准化。
(1)废水:
园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园区废水。生产废水和部分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期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区水厂,并配备专人对设备运行进行24小时日常监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剩余生活废水达到GB/T 31962-2015广东省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
(2)废气:
①含粉尘废气集中收集,布袋/滤筒除尘系统净化后,高空排放,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废碳粉用作危险废物;
②含苯、甲苯等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净化,高空排放,设备正常运行;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③活性炭、低温等离子体、UV光解等设施,有效处理项目涉及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设备运行正常。
(3)噪声:
公司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减振降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总厂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工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种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公司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定期移交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合规处置。
环境自我监测方案
根据《污染物排放单位自我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编制和实施环境自我监测计划,并委托合格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监测,并定期将检测报告的相关数据上传到生态环境部国家污染物监测数据和共享系统备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应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环境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当前区域环境特点,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要求配置应急材料,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投资环境治理和保护,缴纳环境保护税
为确保各类污染物的持续稳定和标准,帮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继续加强环境保护投资。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政策要求投资环保设施,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在报告期内,减少其碳排放的措施和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碳达峰,2060 实现年前碳中和目标,促进企业低碳转型。打造绿色产品,将环保理念融入产品设计、生产、研发、制造、包装和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产品性能,提高资源回收利用,寻求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经济模式;倡导绿色生产,积极推进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减少日常生产中温室气体排放;倡导绿色供应链,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合作应对气候变化。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
无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披露外,《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审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请理解。
特此公告。
纳思达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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