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洪晓明女士、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901,0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47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晓明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8%;徐芳女士未减持股份。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洪晓明女士和徐芳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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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5月9日的总股本205,352,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其他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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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晓明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8%;徐芳女士未减持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及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结合市场情况,洪晓明女士和徐芳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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