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岚女士(代)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69人,实际出席69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180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表决结果:同意3,18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阴向阳先生、侯海旺先生、张欢女士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张欢女士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3,18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持有人会议授权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以下事宜: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有份额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6)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18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祖军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温小杰先生、文宗瑜先生以及董事范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岚女士(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上述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其关联人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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