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1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4,224,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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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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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3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220,000股增加至211,520,000股。杨先进先生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38.20%变为38.14%。
注2: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先进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杨先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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