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达”)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双方于2023年8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1.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
2017年8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36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2023年8月18日,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和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绿生”)共持有公司47.48%杭州利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利生”)持有电化集团44.19%的股权,杭州利生是杭州绿生的执行合伙人。杭州利生有权控制电化集团和杭州绿生。杭州利生由黄招股份有限公司、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杭州大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同”)共同成立。其中,杭州大同由蒋慧儿和黄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杭州利生由黄招股份有限公司、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杭州大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同”)共同成立。其中,杭州大同由蒋慧儿占70%,黄招占30%。杭州利生的所有外部决策均由所有合作伙伴协商一致。因此,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杭州利生的合伙人。
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黄招友、蒋慧儿、于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各方对维持这种共同控制关系,促进公司发展持统一态度。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共同控制关系的确认和维护
协议各方确认公司的共同管理和控制。随着业务关系和利益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协议各方在公司的重大业务决策中保持一致。
协议各方认为,保持公司关系的共同控制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增长,也有利于公司作为间接股东的共同发展。因此,应有效地维持共同控制关系。
(二)实现共同控制的方法
各方将在杭州利盛合伙人会议决策中一致行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上,各方应通过杭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利盛保持一致;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当按照杭州利盛合伙人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意见,并按照意见行使最终表决权。
(3)一致行动协议的期限
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满之日止。
三、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新《一致行动协议》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本次签署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重大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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