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沈锦良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95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及回购上限价格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30万股至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81%至0.3762%。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沈锦良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沈锦良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沈锦良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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