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一131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及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4月21日,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和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56)和《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临2023-060)。
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已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40元/股(含)调整为28.22元/股(含)。详见公司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股权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公告号:2023-088)。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5月4日披露了股份首次回购情况。具体内容见《公告》(公告号:2023-063),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202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351、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3%。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28元/股,平均回购价为28.97元/股,资金总额为299元、895元、918.3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回购计划的实际实施与原披露的回购计划没有区别,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计划完成回购。
(4)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2023年4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的持股变动及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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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股份变更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以总股本1、827、931、229股计算变动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除上述股权激励引起的持股变动外,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回购股票期间不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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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回购前股份总数为截至2023年4月22日首次披露回购股份的公司总股本,回购后股份总数为截至2023年8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
2、回购期间,由于股权激励的自主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资本公积转换,公司总股本增加525、280、896股。
5.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共回购10、351、890股。根据回购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回购股份的,应当取消所有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目的使用回购的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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