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5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266,82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14,983,936股的29.16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代表股份252,977,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4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3,849,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杨婧雪律师、周凌雷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50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9%;反对325,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58,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75%;反对325,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48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7%;反对33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43,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73%;反对339,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婧雪、周凌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5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34,338,538股。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4,338,538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49,322,474元减少为914,983,936元,公司总股本将由949,322,474股减少至914,983,936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和202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二)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肖永超、常勇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电子邮箱:fxkj0926@chinafxkj.com
邮编:430022
(三)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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